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本條規定的行為既包括接受對方安排活動,也包括為對方提供活動安排,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破壞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都屬于違紀行為。
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宴請”,包括在公務交往中的宴請和非公務交往中的宴請?!翱赡苡绊懝龍绦泄珓盏难缯埢蛘呗糜?、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主要是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與公正執行公務相沖突的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接受這些活動安排,就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這種“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觀意愿為依據,而應由黨組織根據客觀情況分析判斷。比如,下級有求于上級時對上級的宴請,接受私營企業主、下屬等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工作對象對有關部門人員提供的旅游,受監督管理的一方對實施監督管理的一方提供的健身活動,下級單位為了獲取政治、經濟利益對上級領導部門工作人員提供的娛樂等活動,無論是什么標準,無論花費的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案例警示
一些黨員、干部與管理和服務對象親清不分,極有可能深陷“圍獵”而不能自拔。有的黨員、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或者轉入公司、企業內部食堂接受吃請。比如,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原副巡視員蔣祁經常在酒店、企業內部食堂、私營企業主家中等場所,與信貸客戶、下屬等吃喝、打牌,相關費用由對方支付。有的管理和服務對象投其所好,安排專人“買單”。比如,中國五礦集團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野為承攬某項目,默許下屬向有關單位違規贈送高檔白酒價值3萬元,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并飲用高檔白酒。在多次商務接待中,違規提供和飲用高檔白酒。
黨員干部熱衷于接受宴請等活動安排,錯將“圍獵”當真情,在各種“飯局”“酒局”中迷失自我,陷入人情大網,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表現,應當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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