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釋義
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相較于2018年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的《條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加上了“可能”二字,即借用行為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并達到情節較重及以上的程度即可認定為違紀。
問題表現
黨員、干部因個人生活向他人借款借物,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借物,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則違反了廉潔紀律。
從執紀監督情況看,一些黨員、干部打著“借用”的旗號,違規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有的長期借用存在管理和服務關系的人員住房或者高檔汽車,有的占用轄區內企業酒店套房等。本行為實際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權力,本質是公權的異化和濫用。
黨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以“借用”為前提,有歸還的本意,并沒有占有的故意。本行為達到情節較重的,給予黨紀處分;對于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者組織處理等。
案例警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各地通報中,有不少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干部存在此類行為,均受到嚴肅處理。
如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光明違規向私營企業負責人借用2輛越野車供其個人使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位志榮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遼寧省公安廳原一級巡視員王念洪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產供其個人居??;湖南省懷化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遠松長期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供個人使用,并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用車費用;安徽省委政法委原政治部主任、一級巡視員朱學亮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等。
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到,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示好,自己借用的是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對方則是沖著黨員、干部手中的權力,本質是公權的異化和濫用,必須堅決避免發生此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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